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波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Poland

首页>政策法规>贸易

来源: 类型:

贸易相关政策简介

一、贸易主管部门

波兰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发展与技术部。其与贸易相关的职能包括:制定与外国经济合作的目标;根据欧盟与第三国贸易政策的规定,特别是在欧盟共同商业政策框架下,与国际经济组织开展合作;促进波兰经济发展,包括支持出口和对外投资、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控制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商品、技术和服务的贸易;管理商品和服务贸易及技术进出口事宜。此外,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局等也承担与贸易政策有关的职能。

二、贸易法规体系

波兰与对外贸易相关的法规及指南请见网站: https://www.biznes.gov.pl/pl/firma/handel-zagraniczny/chce-eksportowac/prowadze-handel-zagraniczny-przydatne-informacje

三、贸易管理相关的规定

200451日波兰成为欧盟成员国后,与欧盟其他成员国的贸易遵循欧盟内部统一大市场原则。波兰与非欧盟国家(第三国)贸易适用欧盟共同政策措施和手段,如共同贸易、共同关税表等。欧盟与第三国签订的国际贸易协议直接适用于波兰。波兰政府主要负责发放进出口许可,以及因 经济以外的原因,如保护人类和动物的健康,规定进出口的限制(根据成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36条)。相关法规可查询:https://eur-lex.europa.eu/summary/chapter/07.html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波兰对各类动植物产品的进口有检疫要求,要求对进口产品的特征及进口商的相关信息进行检查。具体操作指南请见波兰政府相关网页: https://www.biznes.gov.pl/pl/firma/handel-zagraniczny/chce-importowac/proc_1522-graniczna-kontrola-sanitarna-towaru

五、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波兰海关法体系由直接适用的欧盟法律和本国的《海关法》及其配套法规构成。波兰适用欧盟共同体海关税制。税率表包括协议税率,适用于WTO成员或与共同体签订最惠国协议的国家。部分产品(主要是食品)在税率表中采用自主关税,不受最惠国待遇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约束。可通过欧盟委员会网站查询具体产品适用税率,网址为: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2018:273:FULL&from=EN

https://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business/calculation-customs-duties_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