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波兰开展家用电器加工贸易类投资的指导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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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1-14 08:53 |
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企业在投资前期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行业,促进我国境外加工贸易的发展,我处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制定了《波兰开展家用电器加工贸易类投资的指导目录》,《目录》列举了波兰投资环境的主要内容,并提供了相关注释和查询有关详细内容的网址索引。供企业参考。
波兰开展家用电器加工贸易类投资的指导目录
一、波兰
(一)外资政策:外国投资者与波国内投资者享受同等待遇。投资不需行政审批,只需登记注册。波兰将于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1),将实行欧盟统一的贸易政策,但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和劳工培训补贴等政策将保留到2017年。波兰有14个经济特区,面积6000多公顷。详见波兰信息和外国投资局网站: http://www.paiz.gov.pl
(二)家电业基础和劳动力市场:家电市场潜力大,对洗衣机、电冰箱、灶具等产品需求较大。波国内家电生产企业数量少,规模小,竞争力不强。部分世界知名企业在波设立了电视机、冰箱、吸尘器和其他小家电生产企业,但尚无生产音响设备和空调的外资企业。劳动力素质高,2002年人均月收入550美元,失业率为18.1%。
(三)双边合作:两国政府签署了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建立了副部级经贸混委会机制。在波兰尚未设立中资家电企业。详见中国驻波兰使馆经商处网站: http://pl.mofcom.gov.cn
(四)优惠贸易安排情况:世界贸易组织、中欧自由贸易协定组织(4),与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5)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
(五)主要家电产品进口税率(%)
中欧自由贸易协定组织:由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七国组成。成员间取消大部分工业品的关税,实行统一的商检标准。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为冰岛、芬兰、挪威、瑞典、匈牙利、瑞士六国,详见其秘书处网站:http://secretariat.efta.i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