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经贸调研展会信息中波合作波兰概况政策法规企业名录波兰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新闻 >  正文

欧盟与韩国完成自贸区协定谈判,双方保留采取保障措施权利
2009-11-03 03:06  文章来源:驻波兰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华尔街日报》报道,日前欧盟与韩国完成了自贸区协定谈判,但考虑到韩国汽车对欧盟市场可能造成的冲击,欧盟设置了潜在的障碍措施。欧委会表示,该协定首先须获得各成员国政府批准,然后才能提交欧洲议会讨论通过。如进展顺利,预计2010年下半年开始生效。欧委会称,在协定实施的第二年到第五年间,欧盟出口商每年将因此少缴16亿欧元关税。但双方在协定中保留了相互采用保障措施的权利,即如果来自一方的进口激增并对进口方国内产业产生重要威胁,进口方可重新设置关税。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波兰经商参处邮箱